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有关单位:
《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团)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团)队伍建设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壮大科技特派员(团)队伍,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打造堪当乡村振兴重任的科技创新骨干队伍,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坚持“政府选派、人才下沉、择优支持、志愿参加”的原则,聚焦“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每年认定选派楚雄州科技特派员30名,逐步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结合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需要,重点向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员。根据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科技需求,选派楚雄州科技特派团。
建立健全州级科技特派员(团)与国家、省选派科技特派员(团)、“三区”科技人才、东部对口帮扶科技人员等力量沟通联络、协调联动机制,专业领域从传统的农业技术覆盖到一二三农业全产业链相关技术领域,并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生态、乡村规划、手工艺品等领域扩展,丰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结构,形成有机整体、发挥最大效能。
第三条 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团)队伍建设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科协及各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团)主要工作任务
(一)农业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技术推广、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管理服务到乡镇、村,深入农户、农业园区、种养基地、示范基地、田间地头等开展技术指导,对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程精准指导服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技术解答、咨询等。
(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根据市场需求,引进优质新品种及适合农机作业和精深加工的品种,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民族工艺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推广有机和微生物肥料、高效低毒和生物农药等绿色投入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促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市场精准对接。
(三)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粮食、蔬菜、水果、核桃、花卉、中药材、食用菌、肉牛肉羊、生猪、烟草和乡村旅游“1+8+2”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在良种培育、加工贮存、疫病防控、土壤改良、减药增效、设施农业、旱作节水等方面加强技术攻关,力争攻克一批制约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四)本土人才帮带培养。采取“线上与线下”服务,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讲解、示范服务、带动参与等方式,向当地农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员、农业经理人、高素质农民、农技人员、致富能手传授技术知识,宣传方针政策和现代农业生产理念,帮带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通过“师带徒”“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带,强化能力和素质培育,着力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本地农业农村技术骨干人才。
(五)农业产业创新融合。服务范围从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延伸到管理、经营、销售等领域,培育有特色、有认可度、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当地打造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促进农业与文旅结合,利用稻田、牧场、湖泊水库等田园风光,发展休闲农业;培育农村电商实体及网络主播带货、助农直播间等新业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携手合作、建立产学研或产销一体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
(一)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深入我州农业农村、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复转军人、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均可申报州级科技特派员。
(二)科技特派团由州科技局牵头,根据重点乡镇、重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定向组建选派,原则上由州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牵头组建,由副高职以上专家或者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团长,组织申报科技特派团,形成州、县、乡、村、企业科技人员各级力量组成(鼓励邀请引进高端农业科技人才和州外知名专家参与),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技术特长的团队,组团服务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建立示范基地,进行科技示范推广。
第六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二)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三)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四)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第七条 申报具体条件
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分为服务型、创业型、带动型三种类型。
(一)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2年以上,具有帮助服务对象指导解决相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其登记注册时间均在1年以上,上年度实现盈利。
(三)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楚雄州科技特派团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负责科技特派团组建及实施,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多元、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总人数不少于10人,每位成员同时参与科技特派团不超过3个。科技特派团的组建和实施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具备解决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能力,具有试验、示范基地和研发、生产、检验等服务能力,能够解决生产、加工、检测、仓储、金融、营销、知识产权等服务,能够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每个科技特派团服务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帮扶重点村或村集体经济等5个以上。
第三章 组织认定与选派服务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申报。州科技局每年集中组织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团)申报认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楚雄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每位科技特派员服务不少于1个行政村和1家(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级审核推荐申报。
(二)科技特派团申报。科技特派团按照科技项目形式申报,向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团队人选和项目服务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向州科技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州科技局根据全州科技服务需求、选派范围与条件,对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提出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
(四)专家评审。由州科技局组织成立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和人才工作管理人员组成。
(五)报审认定。州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初步名单和科技特派团初步名单,根据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程序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楚雄州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认定有效期为3年。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照科技特派员管理,成员不是科技特派员的,自动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经认定后,由州科技局牵头,及时结合各县市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的发展需求和科技精准帮扶需要,组织选派推荐、资源配置、派出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 选派方式
(一)双向选择。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与拟派驻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二)定向选派。科技特派团管理单位根据科技服务需求情况,定向选派科技特派团与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对接,建立示范基地,开展科技示范推广。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支持政策
(一)经组织认定选派的楚雄州科技特派员,连续三年,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受援地科技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和培训费用(培训食宿和培训资料费)等。每个科技特派团给予50万元的科技示范推广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3年,不再重复给予科技特派团成员工作经费支持,由专项经费列支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科技特派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对人才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具有自主权,充分发挥其带队伍、领团队、育人才的作用。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创业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按照相关创业政策给予支持。
(四)科技特派员(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五)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科技特派员,在评优评先、职务或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定和入选各类人才工程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团)的管理
(一)各县市要加强科技特派员(团)的管理,保障支持科技特派员(团)工作纳入党委人才工作协调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州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团)的选派和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科技特派员(团)的选派推荐、监督管理工作;派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团)的选派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特派员(团)经认定选派后,科技特派员按照申报表中的服务方式及内容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团需签订《科技特派团项目任务书》,作为责任落实、目标管理、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依据,并按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选派服务周期为3年,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任务、派驻单位需求及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通过现场服务、电话咨询、网络会诊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并做好工作台账。科技特派员现场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科技特派团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保持1-2名科技特派团成员驻点进行现场服务。
第十三条 检查和考核验收
(一)中期检查。项目实施期过半,由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技特派团执行项目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科技特派员进行抽查和随机走访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二)考核验收。科技特派员(团)服务期间,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管理单位按照考核验收程序,每年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对科技特派团服务期结束后进行项目验收。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专业能力、服务绩效、服务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做出综合评价;考核验收结果作为连续认定选派及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依据。
第十四条 州科技局对认定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团)开展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团)认定: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查证属实的;
(二)提供虚假检查考核材料或项目中期检查整改后仍不合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项目执行期结束,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四)项目执行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科技特派员(团)”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楚雄州科技特派团选派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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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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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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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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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乡镇的产业发展科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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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针对全产业链或是部分环节开展工作、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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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包括合作基础、团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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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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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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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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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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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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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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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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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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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及筹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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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团团长及派出单位意见:
团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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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乡镇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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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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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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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
科技特派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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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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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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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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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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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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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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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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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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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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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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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及符合的申报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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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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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 年;
2. 上年度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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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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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科技服务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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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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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带动农户数: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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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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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 □已被认定过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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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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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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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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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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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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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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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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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村或X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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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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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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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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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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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报类型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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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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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包括提供科技需求、公益专业技术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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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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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个,转化应用科技成果 项, 培育基层科技人才和新型农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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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服务成效、经济效益、创业成果、技术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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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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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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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政村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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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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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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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外国专家局 滇ICP备17005641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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