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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07日 14:02    作者:    点击:[]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计划选派1800名科技人员赴省内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派出单位

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3.州(市)级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4.非“三区”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服务农业农村相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2.2022—2023年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以及已申报2024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此次暂缓申报。

3.在征询本人意愿基础上,将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主动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参与多个国家特派团工作的团员按1人次予以“三区”科技人才经费支持。

(三)服务对象

1.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才服务云南省三区三州和边境三区县。

2.89个“三区”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89个“三区”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89个“三区”县内的农场、林场等基层专业技术机构和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3.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派出单位或其下属单位不能作为本人受援单位。

(四)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地区或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五)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

二、支持措施

(一)选派期间,选派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三区”科技人才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列支科技人员到“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的交通差旅、购买意外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其中差旅费原则上不高于70%,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对“三区”科技人才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三区”科技人才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四)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与受援地区对接科技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申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往年作为选派对象但未提交“四方(五方)协议”书和考核表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各单位应提前做好统一调配工作,均衡分配选派对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适当增加名额。原则上同一受援单位同期服务的“三区”科技人才不得超过3人。

(四)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州(市)申报材料按派出单位属地汇总报送。

(五)请各州(市)、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2024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详见附件2),并统一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述申报材料允许电子签章,材料真实性纳入诚信管理。

(六)请各州(市)、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拟选派对象签章齐全的《五方协议书》、《“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扫描文档及可编辑Excel文档发送至kjt63169621@126.com,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8号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邮编:650031。

 

附件:

1.云南省“三区”县名单(89个)

2.2024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

3.“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4.“三区”人才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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