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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日期:2019年11月12日 10:48    作者:    点击:[]次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快推动楚雄州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服务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农发〔2016〕210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农发〔2017〕1号)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科(楚雄市永安路204号农村科技科202室),邮编:675000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878-33696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3日

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楚雄州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服务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农发〔2016〕210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农发〔2017〕1号)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在全州建设“星创天地”,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特色创新创业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楚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将“星创天地”建设作为我州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的大举措、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推动器、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新抓手,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公司+基地+农户+平台”的经营模式,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村就业,打造农村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建设思路

“星创天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农业企业、涉农科技单位等为载体,聚集科技、人才、信息、政策、金融等资源,融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面向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种养殖大户以及中小微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等创新创业主体,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为全州农业从业者提供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一批有技术、懂生产、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农民,使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之火加快形成燎原之势。

三、建设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具有楚雄州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适用的标准化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具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产品交易、技术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场所、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用于开展创新创业示范、产品展示、对接、交流和交易等业务;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场地、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用于开展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或创业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星创孵化空间。各“星创天地”要建设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有电脑、网络、通讯、文印等基础设施设备,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吸引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入驻星创天地,形成多种类型的个人创客空间。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举行项目路演、案例示范、品牌推广、投融资对接、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创业示范、对接、交流和交易活动,提高入驻创业者的能力。

(二)建设星创服务体系。各“星创天地”要主动利用各类公共创新平台资源,为入驻者提供技术咨询、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要建设“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产品交易、技术交流、宣传、协作等服务。要建立创业融资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积极组织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参加楚雄州、云南省等创新创业大赛,为入驻者融资创造更多机会。

(三)建设星创示范基地。各“星创天地”要以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为抓手,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品、传统手工艺品、民族文化等产业,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技术集成示范,支持创业主体开展良种良法的培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新型农资、现代农机等应用示范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建设星创导师队伍。各“星创天地”要建立创业辅导制度,培养一支创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常态化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建立到成熟运行全过程服务。要通过聘请、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专业人才或技术骨干以及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及时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

(五)建设星创政策环境。各“星创天地”要及时梳理各级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帮助创业者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的红利。建立创新创业文化展示平台,及时宣传“星创天地”的创业孵化典型经验和案例,围绕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扩大“星创天地”影响力,传播农业创新创业文化。

五、建设步骤和建设支持

(一)楚雄州“星创天地”按以下步骤建设

1.申报推荐。根据楚雄州科学技术局的申报通知,“星创天地”建设主体(建设依托单位、运营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送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

2.批准建设。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按照“星创天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由职能科室对各县(市)推荐的“星创天地”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提出拟培育建设名单,经局务会审定,确定“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名单,并在楚雄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批准进入培育建设,建设期原则为1年,建设投入以运营机构为主。

3.申请验收。批准建设的“星创天地”建设期满或者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填写《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验收申请书》(附件2),向楚雄州科学技术局申请验收。

4.通过挂牌。楚雄州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各申请验收的“星创天地”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对达到建设目标要求,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经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局务会审定通过后,在楚雄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由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对其授牌,成为楚雄州“星创天地”,同时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推荐申报省级“星创天地”。

(二)楚雄州科学技术局从以下方面对“星创天地”给予支持

1.对认定挂牌的楚雄州“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15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络费、部分办公电脑文印设备、培训、对接、交流、大赛、导师、品种技术集成示范种苗、注册经营主体相关费用等)。

2.对在“星创天地”进行创新创业或创业服务的科技人员,符合有关要求的,优先推荐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

3.对“星创天地”建设依托单位、“星创天地”内的创客或创业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有关立项程序和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4.对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成效明显,带动农户致富有力的建设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六、建设管理及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工作体系。楚雄州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州“星创天地”建设发展中的政策研究、统筹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将“星创天地”建设列入常态化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属地“星创天地”建设的规划布局、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审核推荐申报州级“星创天地”。

(二)突出分类指导建设。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按照重点突破、兼顾一般的原则,以解决各地“三农”工作中的科技需求为导向,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分门别类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星创天地”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支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途径,以期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策集成扶持。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主要工作,积极构建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协调运行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通力合作,研究完善推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在政策落实、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村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支持。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包括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支持“星创天地”建设。

(四)强化绩效跟踪评估。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星创天地”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了解“星创天地”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半年和年终报送相关信息。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对批准建设的“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监测,随时了解“星创天地”的建设进度、服务情况等。对挂牌的楚雄州“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评估,对运行不好的“星创天地”及时摘牌,对绩效突出的给予支持,并向社会发布。

(五)加大宣传示范引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机会,广泛开展“星创天地”宣传活动,提高“星创天地”的社会认知度,大力营造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要抓好经验分享和典型示范工作,充分利用QQ、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网络,搭建星创交流平台,宣传创业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对特色明显、绩效突出的“星创天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领更多的人参与到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中来。

七、 附 则

(一)本办法由楚雄州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

2.楚雄州“星创天地”验收申请书

http://www.cxst.gov.cn/uploadfile/2019/1023/20191023113649673.doc

http://www.cxst.gov.cn/uploadfile/2019/1023/20191023113713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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