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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6月11日 22:02    作者:    点击:[]次

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 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人事关系在云南,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职(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过国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2.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

4)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5)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三)放宽条件

对在国家或云南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科技人才,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二、遴选重点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三张牌”内涵,助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健康服务等5个万亿级产业和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等8个千亿级产业建设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限制:省属重点高校(即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限制: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三)为促进中青年科技人才区域协调发展,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将适度向州(市)倾斜,州(市)科技局应积极引导鼓励地方优秀科技人才申报。结合近3年州(市)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入选情况,州(市)名额分配为:昆明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其他州(市)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

(四)各单位推荐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但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前述各单位推荐限额。

四、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116.52.249.142)。系统集中填报时间:2021年6月8日至7月8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文件下载”栏目“用户使用手册-申报和注册”。

五、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遴选重点,积极动员,深入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选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三)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须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所在单位隶属州(市)或者所在单位隶属不明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五)请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省科技厅形式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人送达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7室,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或者邮寄至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

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附件材料各部分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与申请书合并装订。附件材料装订顺序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杨亚娟,0871—68051132

省科技厅省科技人才办公室:杨清强,0871—6313992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7室(邮编:650100,邮寄材料请注明:“两类”人才申报)

附件:申请书附件材料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7

 

附件

申请书附件材料清单

 

一、个人基本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最高职称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承担科研项目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包括: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合同书或任务书等关键页。

三、科研奖励证书

科研奖励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

四、代表性著作、论文、译文

代表性著作、论文、译文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包括反映作品名称、作者排名、出版社或期刊名、目录等关键页,并附近5年论文检索证明。

五、知识产权情况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

六、标准制定情况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

七、主要新产品/新品种/新装置(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开发情况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需提供关键证明材料)。

八、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推广运用知识产权或先进实用技术等取得的经济效益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

九、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证明材料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

十、其他有关材料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

 

注意:附件材料各部分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与下载打印的申请书合并装订。

 

上一条: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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