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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4月08日 15:30    作者:    点击:[]次

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 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大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支撑云南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等规定,为做好2022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人事关系在云南,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职(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过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2.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

(4)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5)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三)放宽条件

对在国家或云南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科技人才,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二、遴选重点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以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引导中青年科技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环保等领域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云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等科研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限制:省属重点高校(10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限制:省属及中央驻滇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及省属其他单位可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三)为促进中青年科技人才区域协调发展,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将适度向州(市)倾斜,州(市)科技局应积极引导鼓励地方优秀科技人才申报。结合近3年州(市)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入选情况,除昆明市外其他州(市)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昆明市按照省科技厅与昆明市政府制定的《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机制》要求组织相关推荐工作。

(四)为抓好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各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做好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但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前述各单位推荐限额。省科技厅将按《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相关要求给予倾斜支持。

四、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系统集中填报时间:2022年4月6日至5月6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操作说明”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五、有关要求

(一)若有新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支持政策出台,将按新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二)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三)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已入选或2022年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相关专项的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四)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须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所在单位隶属州(市)或者所在单位隶属不明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在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过程中,对人才称号荣誉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部分附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报人承诺已经知晓云南省科技厅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含电子扫描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后,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附件;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人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附件,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附件材料各部分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与申请书合并装订。附件材料装订顺序(详见附件1)。

(七)涉密单位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不得有涉密信息,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审查不严发生失泄密的,由申报人、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昆明市以外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将省科技厅形式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人送达(或邮寄)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

(九)昆明市推荐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将昆明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人送达(或邮寄)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十)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昆明市以外的州(市)、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肖晋,0871—68051793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办公室:杨亚娟,0871—63139924

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6室(邮编:650100,邮寄材料请注明:“两类”人才申报)。

2.昆明市推荐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志秀,0871—63161371

曾璇文,0871—63157292

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市文化科技大楼3楼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编:650021,邮寄材料请注明:“两类”人才申报)。

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附件:1.申请书附件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点击下载)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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