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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申报条件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56F/2026-0001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03-06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结构完善。

2.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 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单位自有(含举办单位或共建单位有明确协议提供使用)的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

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计)不少于15人且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含外聘或兼职)总数的1/3。

5.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6.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