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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试行)》解读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56F-/2023-0207010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近日,州科技局印发了《楚雄州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科研诚信制度》)。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科研诚信制度》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规范楚雄州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生态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2018年第17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20〕2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20〕3号)、《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楚科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州科技局研究起草并出台了《科研诚信制度》。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科研诚信制度》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诚信管理、信用等级及评价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调整与修复、附则。

(一)总则。主要阐述《科研诚信制度》制定目的及依据,对“科研诚信管理”进行专业名词解释,明确适用对象及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应遵循的原则。

(二)诚信管理。主要明确各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健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科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联合惩戒制度。

(三)信用等级及评价标准。主要明确科技信用评定分为信用优秀(AA)、信用良好(A)、一般失信(B)、严重失信(C)四个等级,并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项目推荐部门、科技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的科技信用评价标准和等级进行细化。

(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主要探索建立科技计划信用监管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3项激励措施;对出现8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结合6个考虑因素被认定为科研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五)信用调整与修复。主要明确对失信责任主体实行信用记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

(六)附则。主要明确《科研诚信制度》解释权和施行起止时间。

 

文件:《楚雄州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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