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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56F-/2023-101901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近日,州科技局印发了《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进一步推进楚雄州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楚办发〔2022〕14号)和《楚雄州科技创新平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楚才组〔2022〕24号)精神,结合楚雄州专家工作站建站以来运行情况,州科技局修订完善了《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楚科发〔2019〕12号),制定下发《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楚科规〔2022〕9号)。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建立、支持、管理、附则。

(一)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工作站建设的宗旨和主要任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申报。主要明确楚雄州专家工作站建立采取申报制,同时对申请建站单位和建站单位引进的专家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进行细化说明。

(三)建立。主要明确专家工作站建立的步骤,经初审推荐、评审论证、审定发布、签订专家工作站任务书,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专家工作站。同时,明确工作站建站单位、专家及其团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四)支持。主要明确州级专家工作站的财政支持标准:运行周期2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州级财政经费补助,原则上建站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同时,对经费从改善专家工作站条件、管理运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细化。

(五)管理。主要明确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检查验收制度。

(六)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在新旧办法衔接上,2023年前建站的楚雄州专家工作站按《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2023年起建站的执行本《办法》。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突出工作站建站的针对性。工作站建设主要围绕州委州政府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楚雄州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点机构的重大科技需求,助力提升楚雄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实力。

二是进一步压实各级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办法》明确了州科技局作为专家工作站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县市、楚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州直有关部门、州属事业单位、州属企业,中央、省驻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建管并重、权责清晰、各负其责的工作站建设格局。

三是进一步明确建站标准及申报流程。细化申请建站单位应满足5条标准和建站单位引进专家应满足的3个条件,新增新型研发机构为申报主体,明确专家每年进站工作的最短时限。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州科技局提出拟建立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州委常委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对经批准建立的楚雄州专家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州级财政经费补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原则上建站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同时,细化财政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强化工作站全程管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奖惩机制更加健全,结果导向更加鲜明。

 文件: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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