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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情况汇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56F-/2023-1115023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7月26日从平台上发给了36家相关单位(十县市、州级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同时发局内各科室和科室联系的相关工作群征求意见,时间是5个工作日,要求是8月2日前反馈。7月29日在州科技局的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是10个工作室,到8月12日止。经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各渠道征求意见,共收到纸质和电子版回复意见建议64条,其中,反馈“无意见”48条,意见建议16条,采纳了5条。州科技局网站上至今未征求到任何意见建议。 已采纳的意见建议,大多是文本措词等的修改。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集中在第三章第十四条的(二)、(三),关于揭榜制和军令状制项目资金分次拨付的规定。部分企业认为,分次拨付,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滞后,前期需企业垫付的资金多,建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考虑到这两类项目的研发风险高,不确定因素大,为更大程度的保证科技项目资金的安全,坚持分次拨付。(揭榜制是突出最终用户在“写榜”、“选帅”、“考核”中的主导作用,与州科技局共同投入、联合实施。项目财政资金按事前资助50%、事后补助50%安排。军令状制是对于研发风险高、各方分歧大、创新主体愿意承担研发失败损失的科技进展前沿研究、新兴产业培育热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项目财政资金按事前预拨50%,通过验收评价后拨付50%安排,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全额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二)医专建议结合国家政策,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并制定楚雄州科研经费使用的规定。关于楚雄州科研经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这次起草的项目管理办法中不作详细规定,计划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后,根据去年底出台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 以及今年6月刚刚印发的《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草拟制定《楚雄州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规定》,预计10月底出台。

(三)关于《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不加“试行”的说明,按照规范性文件印发的相关规定,加“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3年,不加“试行”的,有效期是5年,该管理办法建议用5年,所以,不再加“试行”。

科技监督与区域创新科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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