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23年4月某晚,被告人包某的女朋友王某与张某在微信上发生争吵。次日凌晨3时许,张某持长刀进入被告人包某家中,王某发生争吵,并将王某左侧大臂内侧划伤。被告人包某在与张某抢夺刀具过程中将张某绊倒在地,导致张某手中的刀摔落,被告人包某骑在张某身上使用自己的皮鞋击打张某面部,经鉴定张某鼻骨骨折并鼻中隔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多发头皮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唇部皮肤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包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凌晨手持长刀闯入被告人包某家中,持刀将被告人女朋友划伤,被告人包某情急之下将张某绊倒,虽然张某摔倒时所持单刃刀已摔落,但张某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被告人包某随手用鞋将张某致轻伤,无论从手段还是强度均未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张某因在本案中的犯罪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已被其他法院判处相应刑罚,足见本案的起因系张某所引起,故被告人包某致伤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包某无罪。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作为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一种违法阻却事由,分为一般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五个构成要件:1. 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里的不法侵害不仅限于犯罪行为,还包括违法行为,且必须现实存在,通常是人所实施的。2. 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3.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 主观条件: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5. 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但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凌晨持长刀进入被告人包某家中,将王某划伤,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居住安宁,而且已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侵害,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可以进行防卫。因此,被告人包某为制止不法侵害,随手用鞋将张某致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被告人包某的行为均未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它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界限,为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如何正确行使防卫权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其次,本案强调了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这有助于防止滥用防卫权。最后,本案也提醒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避免过度防卫或防卫不当。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滥用防卫权或防卫不当都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学会正确行使防卫权,既要勇敢地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又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过度防卫或防卫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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