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州科研诚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违反省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项目严重逾期未验收、项目终止未按规定退回财政科技经费的南华县宏怡野生菌开发有限公司等2个项目单位及廖为民等2名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现予以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楚雄州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名单中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施3年时限的失信惩戒,停止其推荐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服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以及给予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的资格。
附件:2023年第一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