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等要求,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18个2024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进行了鉴定。经州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同意专家组鉴定结论,14个项目属于研发活动,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4个项目不属于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向州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州科技局对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州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张文林0878-3369687
联系地址及邮编:楚雄市永安路204号 675000
附件:楚雄州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汇总表.wps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