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楚办字〔2022〕14号)、《楚雄州“兴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楚才组〔2022〕5号)和2025年“兴楚英才”培养工程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兴楚英才”培养工程“兴楚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兴楚英才”培养工程“兴楚科技领军人才”专项,计划选拔培养不超过10名,每名培养对象支持实施1项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及相关行业中人事关系在楚雄的优秀科技专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以及仍在楚雄州“兴楚英才”各专项培养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其他人才计划。
(二)申报条件。选拔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善于团结协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截至申报之日(2024年12月20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的、创造性的成果,在国内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并得到国内省内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专家学者;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位(含第三位)的完成人。
3.在基础研究、原创成果方面取得突破的科技人才;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科技人才。
4.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生产的科技人才。
5.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带领团队能力,在全省全州有较大影响的科技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负责人。
7.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2年平均新增利润超过100万元的科技人才。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对业内认可、有培养潜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且工作业绩突出的40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楚雄州“兴楚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单位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科技部门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科技部门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择优向州科技局推荐。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楚雄州科学技术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建芹,地点:楚雄市永安路204号四楼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科,联系电话:3369686,电子邮箱:cxzkjjwzk@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同意申报。如因把关不严造成的问题,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由楚雄州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