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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5月23日 15:23    作者:    点击:[]次

各州(市)科技局、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推进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对第九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确定第九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导向,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创新长效机制,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试点期满的第九批共51家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含第八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未评价的5家)。

三、评价内容

(一) 重点新产品及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研发投入、研发平台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环保能耗等七大试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企业创新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研发平台建设经费(含企业配套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二)主要步骤

1. 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对照与省科技厅签订的试点工作任务书,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准备证明附件,并按要求报送。

2. 由联合工作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初评工作,形成初评意见。

3. 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 联合工作组共同审议确定第九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拟推荐名单。

5. 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后,四部门联合发布第九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在2018年6月29日前,将《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证明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发展研究院,具体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向 红 0871—63104060

云南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鲍益波 0871—63127252

工作邮箱: cxxqysp2011@126.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楼1709室(邮编650051)

附件:1.第九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拟评价名单(51家)(点击下载)

2.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自查)自评估报告(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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