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完善体制机制,为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先行实验与示范作用。近年来,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地方重视,组织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工作积极,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将其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的全局,与当地主要的发展战略与决策紧密结合;组织机构完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思路清晰,主题鲜明。省级实验区创建思路清楚、目标可行;实验主题明确,提出的制约当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具有典型性,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形成的解决方案具有推广价值。
(三)基础扎实,发展领先。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条件;产业特色鲜明,结构合理;上年度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增幅高于所在州(市)平均增幅;近3年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数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近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教育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废处理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每个州(市)限额推荐1个。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由实验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申报地区编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并进入考察评审环节。
三、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实验区的申请。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级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三)《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
(四)省级实验区申报地所在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省科技大楼101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秦东晓0871—63109860 15348718759
(二)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孙进 0871—6313600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