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滇中新区地税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精心谋划部署,夯实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力度,精准锁定政策受惠企业群体,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努力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方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省财政厅税政处、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和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附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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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税局 云南省地税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