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省科技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全国科技工作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发展创新动能、汇聚创新创业资源、推进落实改革措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等方面谋篇布局,不断提高全省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根据工作部署,现将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等5个云南省科技计划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应为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须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附证明材料)。同时,企业应为盈利企业,且上一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附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优先支持进入各类科技园区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具体以指南要求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立项后据此验收。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四)优先支持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以及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且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目前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和具体申报要求。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用所分配的登录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进行项目申报。首次提出项目申请的单位须先进行单位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获得账号后方可登录填报项目申请材料。
自2017年起,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采取统一集中受理的方式。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8:00至2017年6月9日18:30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技术咨询电话:0871—63139770;QQ:10583660,577039288
(二)组织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网络在线填报并提交后,须在线导出并打印纸质材料,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单位等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完成有关签字、签章手续。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须明确在所申报项目中的任务分工)。
(三)材料报送。所报送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具体以指南为准)。
报送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1楼大厅政务服务窗口。
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时间:2017年5月10日8:00至2017年6月16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63138696;邮编:650051。
(四)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也不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受理。请按程序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项目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申请,经科技厅审定同意后,直接提交涉密科技计划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达对口业务处室。
三、指南咨询
基础研究处:0871—63163187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0871—63135996
农村科技处:0871—63194887
社会发展科技处:0871—63138982
对外合作处:0871—63148981
人事处(省科技人才办公室):0871—63171560
政策法规处:0871—63140330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871—63160562
创新发展处:0871—63136747
点击下载源文件:http://www.ynstc.gov.cn/tzgg/201704110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