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要求,为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填报单位为国家设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二、填报流程
(一)请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录以下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https://cgzhndbg.istic.ac.cn。
(二)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注册后即可进行填报,新增填报单位须将本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交省科技厅统一输入系统后再进行注册登录填报。
(三)请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1年10月8日后登录网站填报,2021年11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填报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提交成功,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填报,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填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省科技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三)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本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甘祖兵,0871-63113568、1528836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