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友谊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年08月16日 14:53    作者:    点击:[]次

云科联发〔2022〕10号

各州(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

为表彰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云南省友谊奖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为表彰和奖励在云南建设和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奖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对云南省友好、在云南省工作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的外国专家。

(二)表彰名额

云南省友谊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云南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云南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监管、运营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云南省基础研究、学科建设、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显著效益的。

(四)在引进国际科技、教育、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和体育领域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最新成果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向云南省捐赠有重要价值物资的。

(五)对中国和云南友好,积极为云南省培养人才,在促进云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云南省友谊奖申报工作。各州(市)科技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云南省友谊奖申报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推荐及第一次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推荐部门出具意见

2022年云南省友谊奖将首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登录后点击“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菜单下的“新增项目申报”按钮,找到“云南省友谊奖”业务类别进行申报,如无单位账号的则在系统首页点击“注册”按钮进行单位账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信息、专家基本信息、专家教育经历、专家工作经历、专家获奖情况、专家主要贡献、专家意愿等。其中“专家主要贡献”要求填写专家为云南作出的贡献,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不超过500字。

申报单位需在系统内上传《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审查意见》,该表格在系统内下载后,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形成PDF版本后上传至系统。表格内“项目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项目推荐审核单位”须由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的“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推荐审核单位”均为本单位。

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含上传《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审查意见》)。

(三)初审及第二次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统一征求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国家安全厅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根据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情况,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通过初审推荐对象,并反馈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根据公示情况上报正式推荐报告。

(四)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州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奖励办法

对云南省友谊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

胡 云   孔佑琼 0871-63130300;0871-63199920

省科学技术院对外办

沈颖鸣 18687197499

技术咨询: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2日

 

上一条: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修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求《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