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州、县科技信息考核任务,推动全县科技信息工作的不断发展,姚安县科技局制定了《科技信息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奖励对象为县域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人员。
奖励标准为被国家级媒体及科技部采用的科技信息,每条奖励400元;被省级媒体及省科技厅采用的科技信息,每条奖励200元;被州级媒体及州科技局采用的科技信息,每条奖励100元;被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及县委宣传部采用的科技信息,每条奖励50元。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累计奖励。
(姚安县科技局 陈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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