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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报告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56F-/2018-1109008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按照楚雄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近期工作安排,结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6]190号)内容,我局结合全州科技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自检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普信息科,由科普信息科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协调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
      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执行人,部门领导是第一承办人的公开责任工作机制,建立了相关的责任追究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提高全局干部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定期不定期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政务公开工作从认识上、组织上、运作上和管理上进行检查,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注重实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增强政务公开效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另外,加强内外监督,确保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运行程序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考核等工作制度,明确了相关科室在发布公开信息、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基本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州科技局法规科正常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科技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及申请处理情况
      楚雄州科技局在《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答复程序,明确了局科普信息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2016年1月至12月,楚雄州科技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暂无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情况。
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1月至12月,楚雄州科技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79余件。直接到楚雄州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现场咨询500余人(次),通过电话咨询各业务科室超过1200多次,其中,未接到96128电话查询事项。对于打电话或直接到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各业务处室现场咨询的人员,各业务科室均给予热情接待和认真答复,州科技局热情周到的服务得到了咨询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楚雄州科技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无依申请公开的收费等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楚雄州科技局未遇到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等情况发生。
      四、存在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不足。一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公开”和“保密”在具体实践中难以界定,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属性的确定标准还不够统一。二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检查、通报、考评等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打算。一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      二是逐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作出答复。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并通报检查结果,逐步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今后,我们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人民群众,为实现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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