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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56F-/2022-1021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

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搭建我州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强区域创新合作,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公共事业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楚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和《楚雄州科技创新平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楚才组〔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

2.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能为专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等;

3.与引进的专家有前期合作基础,签订2年(含)以上的合作协议。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事项应工作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指标量化、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成果可评价;

4.申请建站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上年度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申报,开展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申请建站的医疗机构,引进先进临床医疗技术方法并转化临床应用,围绕患者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和医疗产品研发。

(二)专家条件

1.国家“两个计划”专家,“百千万 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洪堡基金”等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三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第一位),以及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州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具有正高职称教授、专家、学者等;

2.专家近3年来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成功转化应用;与建站单位协议约定建站2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楚雄转化应用;

3.专家原则上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国境外专家原则上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4.已获省、州批准在楚建站的专家,在建设期内不得重复申请建立同类型楚雄州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时间为20221020日至1127日,请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及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申报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申请建站单位,根据州科技局发布的楚雄州专家工作站年度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楚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州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初审推荐: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及各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名单在本系统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建站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楚雄州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请及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州科技局组织评审论证并提出评审论证意见;

4.审定发布: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和核查情况提出拟建立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州委常委会同意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布认定;

5.核拨资金:州科技局将正式发布的楚雄州专家工作站名单报州财政局核拨资金。

四、支持政策

(一)专家工作站运行周期为2年,对经批准建立的楚雄州专家工作站,每个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工作站开展科学研究的日常运作(包括与专家团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产生的技术引进、设备购置、专家咨询、知识产权申请、论文发表、交流培训、劳务支出、差旅住宿等费用);

(二)对于专家与多家单位合作建站或者联合建站的,原则上每个工作站专项经费总额不变,经费由主要建站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合作单位参与使用。合作期内或合作期满但未验收的专家工作站的专家参与合作建站和联合建站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新建立的工作站经费支持;

(三)工作站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应进行专账管理,须有明确的支出明细和相关台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从楚雄州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材料样表,按要求填报。

(二)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及各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20221127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初审推荐通过的于2022112718:00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楚雄州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请及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请各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推荐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份)于20221130日前报州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原则不予退回。

(三)获批建站的单位应在正式批复建站文件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州科技局签订《楚雄州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任务书》。手续完备后,州科技局按程序报州财政局核拨建站工作经费。

(四)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楚雄州科技创新平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楚才组〔202224号)执行。

联系人:杨振荣,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3369686,邮箱:3605378164@qq.com

 

附件:1.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申请书(企业类)

2.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申请书(非企业类)

3.楚雄州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

4.楚雄州专家工作站工作报告

5.楚雄州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任务书

6.楚雄州专家工作站绩效设定统计表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2210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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