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科技局印发了《楚雄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工作》)。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监督工作》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楚雄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和项目的监督,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提高科技计划实施质量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计划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云科规〔2022〕7号)以及《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楚科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州科技局研究起草并出台了《楚雄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监督工作(试行)》。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监督工作》共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内部管理、公开公示、外部监督、结果运用和信用管理、条件保障、附则。
(一)总则。主要明确《监督工作》制定的目的及依据、监督适用对象、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的7项主要内容和5项基本原则。
(二)工作职责。主要明确州科技局、项目推荐部门、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各监督主体在州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全程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确保全过程各环节责任主体权责清晰,并自觉接受州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三)内部管理。主要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风险风控,实施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四)公开公示。主要明确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公开公示内容、渠道、时限。责任主体要注重公开公示过程中问题线索核查,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形成联合监督工作组集中开展监督。
(五)外部监督。主要明确监督主体根据职责和实际需要,可采取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估评价等方式,集中时间开展外部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加强问题线索核查,视情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集中开展监督,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六)结果运用和信用管理。主要明确各监督主体应建立监督结果共享制度,州科技局会同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监督结果和责任主体整改情况,优化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和信用管理。
(七)条件保障。主要明确监督主体开展监督工作的队伍建设、经费列支、平台搭建等保障措施。
(八)附则。主要明确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各监督主体制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时应当依据本《监督工作》,同时明确《监督工作》解释权和实施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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