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科技局印发了《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评审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2〕5号)、《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楚科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州科技局研究起草并出台了《评审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评审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评审、评审方式和程序、专家抽取和管理、工作人员管理、评审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及附则。
(一)总则。主要阐述《评审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并对“科技项目评审”“评审组织机构”“评审专家”等专业名词作解释,同时明确组织评审活动应坚持的原则。
(二)组织评审。主要明确州科技局结合年度项目申报数量、科技计划安排等情况,秉承公平、专业、合理、择优、回避的原则,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评审,也可委托具有科技评审组织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担任评审组织机构承办科技项目评审组织工作,同时明确评审组织机构应具备的6项条件,规范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强化重点环节保密管理。
(三)评审方式和程序。主要明确州科技局制定评审标准应突出的6项重点,阐述网络材料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2种科技项目专家评审方式,细化开展评审工作的7步流程,对评审组织机构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作了具体规定。
(四)专家抽取和管理。主要明确评审专家抽取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专业性、组成合理性以及回避等原则,并规定了专家必须符合的5项具体条件。明确专家数量的确定及评审专家组长的产生办法以及评审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活动应遵循的7项操守,强化评审专家学术自律。
(五)工作人员管理。主要明确评审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专家评审活动中应遵守的12项行为准则。
(六)评审现场管理。主要明确州科技局和评审组织机构对评审现场负有的管理职责,答辩方应遵守的基本要求,并对2种需随机抽补专家的情形进行说明。明确州科技局、评审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现场应开展好的8项工作,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遵守5项工作要求。对出现违反5项具体情形的评审专家,评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七)监督检查。主要明确评审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项目申请人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详细列举三方可能出现的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出现上述行为的,州科技局将视情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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