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科技局印发了《楚雄州重大科技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州、人才强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楚雄州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加强项目研发任务的完成、经费管理使用和组织管理等情况开展的核查、评价、监督等管理活动,根据《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21〕4号)、《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云财教〔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重大科技专项(专题)中期绩效管理的实际情况,州科技局研究起草并出台了《楚雄州重大科技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估指标设置原则和方法、组织实施、结果应用及附则。
(一)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并对“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等专业名词作了解释,同时明确开展评估的目的及组织实施单位。
(二)评估指标设置原则和方法。主要明确评估工作依托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价,设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情况2个评估指标体系,分别按照100分进行打分,并按80%、2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其中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指标体系设置7个一级评价考核指标,经费管理情况评估指标体系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2个指标体系均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指标(分值)进行调整,每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根据任务书要求下设若干二级考核指标。
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分别独立填写相应意见表,专家组研究讨论形成《重大科技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专家组意见表》。
绩效评估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估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组织实施。主要明确评估工作由州科技局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或项目监督管理科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归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中期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重大科技专项(专题)中期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和重大科技专项(专题)中期执行情况总结,由牵头单位在省、州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会议或现场评估2种方式开展评估。
(四)结果应用。主要明确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进度款拨付、完善项目管理和后续政策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科研信用档案。同时,拒不配合中期绩效评估或出现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转拨、转移项目经费等行为,评估结果视为差。
(五)附则。主要明确《办法》适用范围、解释权及实施起止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评估对象标准明确。本办法主要针对由州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财政资助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是评估体系设置科学。设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2个指标体系,按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后划分优、良、中、差四档。各指标体系设一级评价考核指标和二级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灵活进行分值调整,项目评估体系较为科学。
三是重视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与项目经费进度款拨付挂钩,纳入科研信用管理,对拒不配合中期绩效评估、提供虚假材料及违规使用经费等行为评估结果视为差,应用评估结果奖优罚劣导向鲜明。
文件: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科技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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