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2个月。
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使用总面积,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主体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入驻团队和企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机制,能够提供低成本、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5.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团队获得投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拥有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9.具备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有种子基金,与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有合作,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每年举办不少于8次的沙龙、路演、培训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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