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楚科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楚雄州范围内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现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楚雄州“星创天地”是指在楚雄州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的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的培育和创新型农业企业孵化提供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科技单位等为载体,聚集科技、人才、信息、政策、金融等资源,融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面向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种养殖大户以及中小微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等创新创业主体,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民族文化等多个领域,为全州农业农村从业者提供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州、人才强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推进我州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服务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根据《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楚办发〔2022〕14号)和《楚雄州企业孵化平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楚才组〔2022〕25号)精神,对星创天地的认定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楚科发〔2019〕13号)已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楚雄实际,新修订了《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楚科规〔2022〕7号)。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包括:《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云科农发〔2017〕1号)、《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楚办发〔2022〕14号)和《楚雄州企业孵化平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楚才组〔2022〕25号)等政策文件。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8章,20条。
第一章为“总则”。本章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星创天地的定义,管理工作中州科技局、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由6条构成。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本章主要明确了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的6个条件,实施主体与具备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服务平台、人才服务队伍、管理制度、入驻创客和创业企业数量等内容。由1条构成。
第三章为“申请材料”。本章主要明确了楚雄州星创天地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由1条构成。
第四章为“奖补流程”。本章主要明确了楚雄州星创天地申报受理、初审推荐、评审论证、审定发布、签订任务书等楚雄州“星创天地”奖补流程。由2条构成。
第五章为“建设内容”。本章主要明确了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目标任务、主要功能和提供的服务,鼓励建设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星创天地等内容。由2条构成。
第六章为“建设支持”。本章主要明确了建设楚雄州星创天地的财政经费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等政策支持内容。由1条构成。
第七章为“建设管理及保障措施”。本章主要明确了管理与考核评价、变更及加强指导和支持等内容,明确了取消建设资格的4种情况。由5条构成。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限,并标明2019年制定的《楚雄州“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楚科发〔2019〕13号)同时废止。由2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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