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相关部署,加快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作,根据《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云科联发〔2021〕7号)、《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6号),现就2023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社会研发机构,以及拟将内设机构转型升级为上述机构或已在省外建立上述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聚焦千亿级支柱产业发展目标,在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等重点领域和方向,遴选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类。申报条件见《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详见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政策文件”栏目),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性质的研发机构申报初创型培育对象时,应已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二)申报材料附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网址和时限
(一)申报网址。申报机构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研机构改革专项”中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限。省科技厅常年接受申报,适时分批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法规处 齐景晶,0871-63136053
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 张鸿勋,0871-64107458;冯艳,0871-64107885
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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