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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咨询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5-17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回复人名称 楚雄州科技局
回复时间 2024-05-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