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 号)、《“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 号)等文件精神,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省科技厅决定对我省2009—2017年期间认定的125家中心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我省下一步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为做好本次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创新产出成效
1.科技研发产出情况(研发任务完成及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等情况;获专利授权、新产品认定、新技术、新标准等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等情况)。
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典型案例。
3.人才队伍培养情况(创新团队建设、科研能力提升、科研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情况)。
(二)组织管理情况
1.管理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2.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支撑保障情况(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在中心运行服务、管理、投入、技术支撑、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4.经费投入及财务管理情况(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经费会计核算、管理、使用情况)。
(三)运行服务情况
1.工程技术试验平台(基地)建设、配套技术研究及实现的功能情况。
2.社会效益(支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政府决策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3.行业服务成效(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相关需求,对资源进行深度挖掘与集成,开展服务的数量)。
(四)涉及中心绩效的其他重要相关情况。
二、评估依据
(一)《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4号)。
(二)《云南省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创新能力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39号)。
(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四)各中心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估方式
(一)本次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评估方案和相关材料,对各中心进行量化打分。
(二)评估工作以各中心报送的书面自评资料为依据,评估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四、评估材料准备要求
(一)自评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一式两份)
1.承诺函(附件1)。
2.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3.中心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3)。
4.经费决算表(附件4)、项目支出明细账等。
5.证明材料目录(附件5)。
6.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中心绩效评估数据统计时间范围:自中心批准建设起,至2018年6月30日。
(三)各中心应按要求提交自评资料,做到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支撑(如自评“专利5项”,则需附5项专利资料;自评“管理制度健全”,则需附相应的管理制度文件等),否则无效。
(四)各中心于2018年10月9日17:00前,将装订成册的自评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送到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建设路180号协信天地1栋13层),同时将自评材料中的第2项《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和第3项《中心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0951016@qq.com。
上述资料请一次性提交齐全,评估机构不接受补充和修改资料。
五、其他要求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我省下一步优化整合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中心及依托单位、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请依托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对中心的评估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指导,对中心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有限公司 孟 雪 13608876290
(邮箱:920951016@qq.com)
薛建茹 13187443710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何旭刚 0871-63120882
云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杨伟辉 0871-63168640
云南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郭宇君0871-63132021
附件:1.承诺函
2.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3.中心建设基本情况表
4.经费决算表
5.证明材料目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