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科党字〔2016〕11号
各县市科技局、本局各科室:
根据《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规定,杨丽梅、李德江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本人述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楚雄州科技局党组2016年12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两同志正式任职。
杨丽梅 任楚雄州科技局科普信息科科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23日起计算。
李德江 任楚雄州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副科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23日起计算。
中共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6年12月14日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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