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调动我省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适时分批组织申报认定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规定,省科技厅决定2017年启动第十一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下列场所可以申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科普体验中心、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三)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四)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拥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演示设备、器材和模型等,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能展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学技术知识且方便广大群众参与;
(三)常年向公众开放、具有引导群众参与科技活动功能的单位和场所;
(四)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科普活动和设施管理制度,配备有专兼职高素质讲解及辅导人员;
(五)有科普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六)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各州(市)所辖单位由州(市)科学技术局申报,经所在州(市)政府审核后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业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初步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文通报并授予“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四)申报时间为2017年发文日—4月30日。申报时需填写“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请登录云南科普网(www.ynkp.cn)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考核栏下载。
联系人:云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乔忠
联系电话:0871-63134563(兼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509室
邮政编码: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