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2019年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科普专项项目,旨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认真做好2019年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科普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题重点
2019年,科普专项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科普产业发展等。
二、申报要求
(一)普活动项目。其中包括重大科普活动(含云南科学大讲坛、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特色科普示范活动等。重点支持具有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带动性的项目。申报主体为组织或参与省级重大科普活动的单位及其他具有较好科普工作基础条件及业绩的企事业单位。
(二)科普研究项目。主要围绕科普统计、科普与文化融合、科普旅游等内容和方向开展研究。申报主体为各类研究机构。
(三)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重点支持新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
(四)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评价考核为优秀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自筹经费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1∶1以上。
(五)科普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科普产品创意创新、科普产业示范等,内容包括科普微视频、科普动漫、科普旅游、科普园区科普示范等,申报主体为相关企事业单位。
(六)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实行网络申报(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ynstc.gov.cn)。2019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时限截止至2018年5月30日。
(七)省科技计划项目依据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共同审查推荐。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八)相关申报材料格式,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云南省科技厅科普专项项目申请书。
(九)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进入省科技厅项目库,据年度经费情况,分批下达。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乔忠
联系电话:0871—63134563、13987616336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方式及要求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日
附件
一、申报单位可用所分配的登录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在云南省科技厅科普专项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申报。首次提出项目申请的单位须先进行单位注册并经审核通过后,获得账号方可登录填报项目申请材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经网络在线填报,在提交网络申请材料的同时,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单位等)共同审查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交政策法规处。
三、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自筹经费开展科普工作。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六、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七、对积极参与省州(市)各类科普活动单位的项目优先支持。
八、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一年。